重庆市暨华中学校
2008年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凡重庆市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2、招生计划:2008年我校高中招收702人,其中统招生491人,择校生211人。
3、录取办法;
★统招生录取:
◆参加重庆市高中招生联合考试,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线的学生,经市教委中招办审核从高到低录取。
◆按市区教委重点中学统招指标到校的精神,我校统招指标将按区教委部署分解到我区各学校,欢迎品学兼优的同学踊跃填报我校。
★择校生录取
◆报名:重庆市联招考试分数线见报之日起,考生可持联招准考证、成绩单(均系原件)到学校报名,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未到达我校录取分数线可按成绩享受一定优惠。具体办法咨询学校,电话:023—67804598。
◆录取:以学生联招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收费:根据上级有关指导性计划录取学生收费标准确定收费金额。
二、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1、关于特优生的奖励办法
特优生免第一学期学费,以后考试进入年级前30名免学费,考上北大、清华给予学生3-5万元奖励。对特别困难的住校学生给予每月200—400的生活困难补助;
2、关于优秀学生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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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围 |
奖励类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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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招考试成绩特别优秀学生 |
联招考试成绩达到市7所直属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一等奖 |
5000--8000元 |
全市联招学校录取线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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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招考试成绩达到区5所联招学校最高录取控制分数线 |
二等奖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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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竞赛获奖优秀学生 |
国家级奥赛奖(数、理、化、信息技术) |
一等奖 |
2000元 |
1、验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2、限初三参赛获奖
3、同一学科计最高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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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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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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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奥赛奖(数、理、化、信息技术) |
一等奖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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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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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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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优秀学生 |
助学金 |
一等奖 |
2400元/年 |
1、每学年评选一次;
2、每月可补助生活费50—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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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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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800元/年 |
说明:
(1)凡属我校按指导性计划录取的高2011级学生,三年后高考成绩进入全年级前30名,奖给学生与择校费等额的奖学金;31至60名,奖给学生所缴择校费50%等额的奖学金;61至100名,奖给学生所缴择校费25%等额的奖学金。
(2)无论是按指导性计划或指令性计划被我校录取的高2011级学生,三年后参加高考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正式录取,奖励学生3—5万元;被全国十大名校(除清华、北大)正式录取,奖励学生五千元。
三、择校生收费办法。
1、计划外学生应缴纳的择校费将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被我校正式录取,按基础价18000元(含三年学费7200元)、且低于我校录取线按分段计价并累加计算的办法执行。即:低于录取线下1—20分按100元/分累加,21—40分按150元/分累加,41—100分按200元/分累加;低于录取线下100以下原则上不予录取。
2、从即日起至2008年中考结束日止,凡愿到我校缴纳24000元择校费的学生,学校确保该生报到入学(限招30名)。
3、从即日起至重庆市联招最低录取线公布之日止,凡预交15000元的学生,待录取成绩核定后,其择校费在按我校择校生计费办法的基础上可优惠10%。
4、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择校学生,在缴纳择校费时可享受1000元的优惠。(3、4项享受最高项优惠)
5、凡缴纳择校费的学生,若需退学请在我校录取线公布之日起的三天内到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办理者收取违约金(按预交费的2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