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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规则  保障生命安全           ★★★
——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安稳办 文章来源:安稳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14 9:42:33

各位家长:

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为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安全出行的能力,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拟定《遵守交通规则  保障生命安全——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请你们认真阅读并指导学生自觉遵守。

一、步行。1.学生上下学要听从交通警察和老师的指挥,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斜穿马路。2.步行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道路右边行走。3.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马路时,要注意避让车辆,在确认安全后迅速直行通过。6.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或中途突然倒退、折返。

二、骑车。1.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时,要靠右行驶。2.骑车过程中,不得多人并行或在行驶过程中交谈。3.行驶途中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并打手势向后面行驶车辆示意,确定安全后通过,禁止强行猛拐。4.设有左拐指示灯的路口,左拐指示灯(绿灯)亮时才能左拐。5.无人行横道的路段,横穿马路时,要主动避让机动车,禁止与机动车抢行。6.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要确认安全后再通过。7.不逆行,不闯红灯;车辆较多时,应推车行走。8.禁止骑车走机动车道,不在人行道上骑车。9.不骑车闸、车铃失灵的车辆出行,途中车闸失灵时要推车行走。10.骑车时不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手中持物或使用手机。11.超车时在不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从左侧超越,不能S型行驶。12.骑车时,如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应主动避让。13.骑车途中,不双耳插耳机及带耳麦听音乐或广播。14.遇暴雨、雷电、风雪等恶劣天气,不选择骑车方式出行。15.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

三、乘车。1.不在机动车道上拦截机动车。2.在车站候车时应自觉排队,公交车未停稳时,不要着急拥向车门。3.车门打开后要按先下后上顺序上下车,自觉礼让老人、儿童与残障人员。4.上车后要扶好或坐好,乘车的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到车窗外。5.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机或售票人员指挥。6.乘坐家用轿车或打的时,不要从机动车道一侧上下车。7.所乘座位有安全带时,要系好安全带。8.不乘坐酒后驾驶车辆,不乘坐非法运营或没有牌照的车辆,不乘坐严重超载或超员的车辆,不乘坐驾照、行驶证、保险证件不全的车辆,不乘坐货运汽车、三轮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

四、接送学生。1.家长接送学生时要遵守学校规定,服从交警、保安和老师指挥,遵守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接送学生。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是由公安部门审批的。3.家长让孩子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前,要与车主签订责任书。4. 家长应要求车主遵守《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超员、不超速,安全行驶。5. 家长发现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应及时向交警部门和学校举报,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请各位家长根据以上基本常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教育和监督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谢谢您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重庆市暨华中学校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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